2月14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关闭200处煤矿,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截止2015年6月底吉政办明电〔2006〕143号、吉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关闭200处煤矿,现公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涉及采矿权价款退还的,有关事宜详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