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通报,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分局近期在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中,累计监察矿井568处,共责令停产或停工矿井66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68.8万元,责令井下作业人员离岗238名,并发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安全培训弱化等诸多问题。
通报指出,此次专项监察发现,部分煤矿企业撤并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压减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缩减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数量,培训设备配置不足或现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培训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满足不了日常安全培训需要。
一些煤矿企业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走形式,内容空洞。专项监察的568处煤矿中,有28处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70处安全培训计划不落实,占总数的17%。湖南省抽查的52处煤矿中,有21处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16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落实不到位;湖北省抽查的16处煤矿中,有12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落实不到位;新疆兵团抽查的12处煤矿中,有9处安全培训计划执行落实不到位。
一些煤矿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证。在任职6个月内未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7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44名,其他从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221名。此外,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专项安全培训有差距。共抽考新版《煤矿安全规程》4656人,考核不合格628人,占抽考人数的13%。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煤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回头看”,加大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抽查抽考,构建常态化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煤矿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及时要求煤矿限期整改,未改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