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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十项要求严格煤矿安全监管

更新时间:2017-01-11 15:05:02点击次数:430次

针对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对辽宁省一些煤矿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1月9日,记者获悉,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即日起,辽宁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整治,严防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当前,辽宁省有煤矿企业246家,随着冬季取暖集中用煤,煤炭价格上涨,带来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此,辽宁省政府明确十项具体要求,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监管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辽宁省安监局、辽宁省煤监局、辽宁省国资委要组织省属国有煤矿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各产煤市要组织所属煤矿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确保不发生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过期仍组织生产等“五假五超”行为。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起到全国两会结束,全省要不间断地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四个清单”和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重点开展“八查”:查煤矿超层越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落后退出情况、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生产情况、查通风系统情况,查安全投入。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盯守责任。无论在产的还是停产的,都要有专人驻矿盯守,要有统一的盯守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盯守工作责任。一经发现偷采、盗采行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关停煤矿擅自开工生产。


  严厉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超能力生产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列入“黑名单”。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国土资源、公安部门要立即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坚决打击。


  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从现在开始,对所有生产煤矿进行重新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躲避监管检查的立即停产整顿,不予复工复产。对违反规定继续生产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广泛宣传12350举报电话和奖励政策,对举报人要加大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和新闻媒体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确保煤矿安全投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投入不到位的、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关闭小煤矿力度。9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要加快关闭退出的进度,今后小煤矿一律不予再批准。


  对国家安监总局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按问题进行倒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节日期间生产的煤矿要加强检查。春节期间所有的煤矿必须按规定放假,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对应急设施设备、应急人员队伍认真检查和落实,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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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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