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崔国玺近日从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2016年,辽宁省拟退出煤炭产能1327万吨,其中省属国有煤炭企业1200万吨,6个产煤市共127万吨。据悉,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已退出产能350万吨,根据退出时间进度安排,剩余部分计划于年底完成。
辽宁省编制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拟通过政策引导退出和缩小矿井产能规模两种方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今年5月,辽宁省政府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加紧落实。
根据计划,辽宁省将用5年的时间完成煤炭去产能。今年拟退出产能1327万吨,其中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占绝大部分比例,达到1200万吨。阜新、丹东、本溪、辽阳、朝阳、葫芦岛6个产煤市共退出127万吨。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切实履行安置职工工作责任,摸清涉及职工情况,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细化职工安置渠道,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确保企业稳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报省国资委备案。各产煤市要监督退出煤矿法人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稳妥遣散从业人员,确保煤矿关闭到位不留隐患。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确保退出煤矿关闭到位,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并保留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并报省化解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公示。
辽宁省还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稳步实施化解产能工作,从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职工转移安置、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金融安全等方面给予相关配套政策,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同时,优化存量产能,开拓产能利用空间,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目前该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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