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 黑龙江省煤炭交易中心从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减轻燃煤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长春市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明年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长春市能源结构单一,主要以燃煤为主,目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上供暖期长,燃煤成为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
据了解,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目标,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较2015年增加15天,重污染天气减少5天;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一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为此,长春市在对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通过完善商品煤管理机制,建立洁净煤供应网络,加强煤炭监督管理,实现劣质煤炭全面推出市场,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长春市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CNG/LNG场站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县及县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全市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
同时,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对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今年年底前,要建成集中规范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今年10月建成1至2个市级清洁煤炭配送中心,正式挂牌。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立一个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保证清洁煤炭的配送供应。明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
另外,加快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制订《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对煤炭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现动态监管。明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炭销售及使用,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