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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监局:对龙煤集团高管开展责任监察

更新时间:2016-11-07 09:59:57点击次数:551次

 10月27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召开了对龙煤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及部分煤矿开展责任监察工作总结分析会。会上,局长卜庆林做重要讲话并对今年后两个月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卜庆林指出,岁末年初是国有重点煤矿完成全年各项指标的关键时期,可能产生轻安全重生产问题;同时受气候影响,容易导致瓦斯涌出异常,造成瓦斯事故。历史数据显示也是龙煤集团重特大事故多发期。适逢煤炭价格回升,容易发生超能力突击生产等“三违”现象,诱发事故的因素明显增多。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11月份对龙煤集团公司开展责任监察。

  卜庆林强调,对龙煤集团高管开展责任监察,要在对龙煤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及部分煤矿责任监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方案、明确监察内容、细化监察方法、落实责任人,通过严细实的责任监察,进一步督促龙煤集团认真分析历史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安全防范,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

  卜庆林要求,后两个月,省局、各监察分局(站)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盯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作面,不断拧紧安全生产这个弦,监督企业切实解决好采掘接续工作,严防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对剃头开采、安全无把握的工作面必须停下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违规、冒险作业。同时督促企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科学预防、源头治理措施,坚决消除事故发生根源。

  会上,各监察组汇报了对龙煤集团所属矿业公司及部分煤矿开展责任监察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责任追究告知等情况。分析了责任监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开展好责任监察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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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 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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