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杨军
我省煤炭产业受宏观经济“四期叠加”影响,以及北煤南下、西煤东进、外煤内运多重挤压,区位优势逐步丧失,经营压力与日俱增,发展形势异常严峻。
鉴此,建议我省应实施政策引领,激活内生动力,合力破解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困局。
一、腾挪发展要“活”
我省煤企实施“走出去”战略,受制于发展战略制约、地方政策障碍等问题,导致一些投资体量大的资源开发类项目手续不全、进展缓慢、资金沉淀,一定程度陷入“走不出去等死、走出去找死”的怪圈。建议政府加强指导,并建立政府主导的省属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联盟,开展省际政府层面的对话。同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煤企到省外兼并重组、技术服务、项目托管,促进省属煤企深度参与西部资源开发,帮助企业实现战略重心转移。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减量置换,使得在建项目合法合规,为省内去产能矿井成建制安置人员提供可靠通道,为省内煤企保持可持续发展补足后劲。
二、金融支持要“实”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三煤一钢”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采取类似信用违约互换等方式为煤企提供增信,促成其发行一定规模中长期债券,用于置换企业即期债务。推广煤企转型升级中长期专项贷款支持,调整和重新约定贷款期限、重签借款合同,进行大规模金融债务重组。加大上市煤企再融资、定向增发等扶持力度,推进应收账款等资产证券化,最大程度帮助企业化解融资压力与到期债务偿还风险。支持煤炭企业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项目基金。
三、财税政策要“宽”
要加快推进煤企 “三供一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明确责任和期限,明确省市支持配套资金,成立由省政府牵头、市企参与的联合工作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权责匹配、运行可持续的要求,统筹推进,解决推诿扯皮、移交困难的问题。妥善解决原政策性关闭破产矿井缺口费用,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给予适当补助。减免关闭破产煤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企业近两年缴纳的资源税的50%予以返还,并将此政策延续执行。暂缓缴存省属煤炭企业2016—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四、转岗创业要“稳”
要有效落实去产能分流职工安置政策,多组织举办煤企转岗分流人员技能培训班、专场招聘会,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设立创业基金,有序引导转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对我省《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政策性关闭的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的规定,应明确申报条件、标准、程序等,增加可操作性。应将企业自行组织的跨地区作业纳入 “组织转移就业”范围,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一次性奖励,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或将其纳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煤企将抓住去产能契机,精简冗员、精干机构,盘活人力资源、提高队伍素质,加快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