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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11-29 10:52:03点击次数:701次


       近日,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部门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本次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升级、系统改造和工程建设等。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19 年至2022 年。本专项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办法明确了支持原则,即煤矿安全改造应本着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配置,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总投资的30%。

  办法强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装备升级、高危岗位智能装备替代推广、开展重大灾害治理等,对7 类煤矿可予以重点支持。这7 类煤矿分别为,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产品产能调峰和储备等供应保障责任落实较好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等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举措的地区或煤矿企业所属煤矿;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炭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煤矿;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煤矿;其它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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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二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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